诊断不及时,医院赔偿医疗费了
大连每日一案
医院治不好病要不要承担责任?医院退费?这个案子具有普遍性,这份判决更具有现实意义,推荐大家都了解下。
??我律社特约撰稿
易律
事发大医院,一名女子因持续发烧去了急诊,医院从诊断女子患心肌梗死,到后来修订诊断为重症病毒性心肌炎……10多天后……
发烧急诊
两年前,年4月5日18时许,杜女士因发烧多日不退,身体非常不舒服。她于是独自来到大医院看急诊,当时医生诊断其为心梗,立即要求杜女士住院治疗,但杜女士坚持要求回家,医生于是根据杜女士的要求开了一些口服药物,杜女士当天回了家。
心梗住院
第二天上午,杜女士因胸闷、医院就诊,医生初步诊断为,冠心病急性高侧壁心肌梗死,杜女士被收住院,予以心肌梗死治疗。
年4月7日9时许,杜女士出现呼吸困难、休克症状,经急救后,转入内科ICU继续治疗。此次确定诊断为冠心病急性高侧壁心肌梗死、急性前间壁心肌梗死、急性左心衰竭、病毒性心肌炎不除外、心源性休克等。
心肌炎去世
因治疗需要,杜女士被转入外科重症病房,经治疗后,不见好转。年4月8日,杜女士的诊断被修订为重症病毒性心肌炎、心源性休克等。杜女士在外科重症病房治疗过程中,于年4月17日20时10分死亡,死亡原因为重症病毒性心肌炎、心源性休克。
鉴定:医院诊断不及时
经鉴定,医院存在确定诊断不及时的医疗过错,其过错与杜女士死亡有一定因果关系,参与度为轻微责任。
杜女士家属认为,医院对杜女士疾病的误诊,延误治疗,错过对病毒性心肌炎的最佳治疗时机,致杜女士死亡,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院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34万余元。
判决:医院赔偿9.4万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合法的民事权利依法受法律保护。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根据鉴定意见,医院对杜女士的死亡承担10%的责任。
中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死者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9.4万余元。
医院存在确定诊断不及时的医疗过错,没治好病,没救好人。医院退赔部分医疗费。这合理吗,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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