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管理山东版43号文出炉存量债务只减

时间:2016-4-22来源:并发病症 作者:佚名 点击:

地方债管理山东版43号文出炉存量债务只减不增

12月18日,山东政府站公布《关于贯彻国发〔2014〕43号文件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行意见》(下称《意见》),这是继10月中国首份地方债务管理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下称国发43号)发布后,首份地方版的43号文,这也是山东省首次发文全面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  《第一财经》发现,《意见》旨在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坚决制止违规举债,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着力解决山东省债务怎样借、怎样管、怎样还、怎样转的问题。  《意见》全文框架大体上与国发43号文一致,但内容比国发43号文更细致,而且单独列出“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提出“除国家政策允许的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外,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另外,《意见》强调,经国务院批准的政府存量债务余额只减不增,除正常清偿外,债务数据不得调解。对市县政府债务原则上实行不救助原则。  政府举债只能靠债券  为贯彻国发43号文,《意见》重申市县政府举债只能由省级政府在国家批准的额度内发行债券代举,地方债务纳入预算。且“省政府代北京白癜风医院市县级政府举借的债务资金,各级、各部门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并确保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由于债券额度有限,山东省鼓励市县拓宽公益性事业融资渠道,其中大力推行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但《意见》申明,在PPP模式的项目中,政府不承担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的偿债。  1名山东某市财政局官员告知《第一财经》,PPP模式在山东市县还没进入实际操作阶段,目前是PPP项目申报,很多人对PPP模式还是比较陌生。  因此,《意见》除提到通过PPP模式减缓地方融资饥渴之外,鼓励引导各类经济组织以股权投资、租赁、重组、转让等多种方式参与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建设和运营,以此来拓宽融资渠道,不断提升公共产品供给的范围、质量和效率。  债务限额管理  《意见》响应国发43号文,政府债务范围实行限额管理,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政府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范围均纳入限额管理。  具体来说,山东省将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额度内,来肯定省本级和市级以下政府债务范围,并报省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  山东各市的债务限额由山东财政厅根据各市债务风险、财力状态和投资需求等因素测算,并报省政府批准。而山东县(市、区)债务限额由各市在省政府批准的限额内肯定,其中省财政直接收理县(市)债务限额由省政府肯定。  2014年,山东省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发行债券资金137亿元。根据山东省政府债券信息表露文件,截至2013年底,山东地区(不含青岛)债务余额7157.91亿元,比审计认定的2012年底余额6396.08亿元,增加761.83亿元,增长11.91。其中,山东政府负有偿还的债务4494.02亿元。  另外,《意见》重申加强政府债务预算管理,规范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  市县政府债务原则上不救助  犹如国发43号文,防范道德风险,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意见》也强调,山东省政府对市县级政府债务实行不救助原则。  《第一财经》了解到,山东一些市级政府也明确提出不承担县级政府的债务。比如山东泰安市明确,各级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市政府对县政府债务实行不救助原则,以硬化预算束缚、防范道德风险。  不过,《意见》称,市县级政府确切难以自行偿还债务时,要及时启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和追究机制,积极化解债务风险,并严肃追究相干人员。  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  不同于国发43号文,《意见》把“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单独列出。  《意见》提出剥离三步走,第一步肯定融资平台公司名单,以2013年政府债审计的名单为基础,来进一步核实终究名单。  第二步,理清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关系。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公道划分政府与企业偿债。  具体来说,经债权人与债务人共同协商确认,将融资平台公司承担的商业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项目推向市场,与政府脱钩,相应的债务界定为一般企业债务,政府不得承担偿债;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举借债务,项目本身运营收入能够按时还本付息的,应通过项目收入偿还;对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支持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股权转让、项目出租等途径吸引社会资本建设和运营,其债务由项目公司按市场化方式举借和偿还,政府不承担偿债。  最后,明确融资平台公司不再实行政府融资职能,但也强调国家政策允许的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外。另外,依照国务院规定,对中央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如棚户区改造等构成的政府性债务,要单独统计、单独核算、单独检查、单独考核。  上述官员曾告知本报,由于地方财力吃紧和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被收紧,而PPP模式在基层还未真正实际展开之际,国家并没有对融资平台公司“一刀切”。  他称,“只要地方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上报的项目,还可以继续进行融资,但是过了12月31以后的再报项目就不行了。这也是国家推敲地方实际情况,一些项目在今年已开始做了,项目获批还在走程序,国家给了一个缓冲期,但是过了今年以后再报项目就不给融资。”  另外,对棚户区改造构成的债务单独统计、核算、检查和考核,也说明中央大力支持棚户区改造。  此前,银监会批准国家开发银行住宅金融事业部开业,该部门主要办理纳入全国棚户区改造计划的棚白癜风是怎样得的户区改造及相干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贷款业务等,这也减缓了基层的融资压力。  存量债务只减不增  《意见》强调,将在2013年政府债审计结果上,甄别确认各级政府存量债务余额。  上述官员曾告知本报,包括融资平台公司在内的地方政府债务清算甄别工作在市县级层面完成。依照山东省要求,当地市县必须把清算甄别结果在12月15日上报。而国家规定,各省级政府债务清算甄别结果在2015年1月5日前上报财政部,由财政部汇总到国务院。  《意见》明确,经国务院批准的政府存量债务余额只减不增,除正常清偿外,债务数据不得调解。  另外,在化解存量债务中,《意见》称,处置到期存量债务要遵照市场规则,减少行政干预。山东政府提出的具体偿还手段包括:项目收益偿还、财政资金偿还、PPP模式置换存量债务、新举借的政府债券偿还和“必要时可以处置政府资产以偿还债务”。  在建项目名录管理  为了保障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建设,避免“半拉子”工程,山东重新审核政府举债在建项目,实行名录管理。  “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和依法依规实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有关要求的在建项目,纳入政府举债在建项目名录。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要尽快清算、妥善处置。”《意见》称。  对在建项目,《意见》提出要山东各级政府公道控制融资需求,“通过资产置换等市场化方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下落在建项目建设的债务负担。”  另外,各级政府要统筹各类资金,优先保障在建项目续建和扫尾,避免出现“半拉子”工程。对使用债务资金的在建项目,原贷款银行等要重新进行审核,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项目,要继续按协议提供贷款,推动项目建设;对在建项目确切没有其他建设资金来源的,应主要通过市场化运作模式和地方政府债券解决后续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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